涉税案件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危害税收征收管理罪

偷税罪(刑法201条)

抗税罪(刑法202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203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204条第1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205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206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207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208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209条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209条第2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209条第3款)

渎职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404条)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刑法405条第1款)

违法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罪(刑法405条第2款)

放纵走私罪(刑法411条)

走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刑法151条第1款)

走私核材料罪(刑法151条第1款)

走私假币罪(刑法151条第1款)

走私文物罪(刑法151条第2款)

走私贵重金属罪(刑法151条第2款)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刑法151条第2款)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刑法151条第3款)

走私淫秽物品罪(刑法152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153条)

走私固体废物罪(刑法155条第3款)

这些罪名涵盖了涉税犯罪的多个方面,包括逃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管理、职务犯罪等。具体的罪名和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