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
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公安机关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依法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
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
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卫生主管部门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
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这些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危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危险品的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建议企业和个人在涉及危险品相关活动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