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津贴,也称为“特殊教育补贴费”,是对特殊学校工作人员或手语翻译工资外的一种鼓励性补助。这一津贴旨在激励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教育质量。
津贴发放对象
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校长、教导主任。
手语翻译人员。
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专业人员。
津贴计算方式
特教津贴的计算方法为:(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 × 15%。
有些地区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25%。
津贴历史
中国从1956年开始设立特教津贴,对盲、聋哑中小学的教员、校长、教导主任按评定的等级工资另外加发15%的津贴。
1985年,国家重申对盲、聋哑、智力落后儿童学校的教师发放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15%的补贴费。
1989年,进一步规定盲、聋哑、智力落后等特殊教育学校的其他在编正式职工也可按发给相当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之和15%的特教补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特殊教育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
综上所述,特教津贴是对特殊学校工作人员和手语翻译的一种额外补助,旨在鼓励他们更好地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津贴的计算方法和发放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