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转破产是指当执行程序中,法院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法律程序。执行转破产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执行难、执行不能等实际问题,具体意义如下:

打破执行与破产程序之间的壁垒:

执行转破产有助于加快积压案件的处理,推动破解“执行难”的困局。

依法处理“僵尸企业”:

通过执行转破产程序,可以挽救具有重组潜力的企业,完善市场主体的退出与拯救机制,优化整体营商环境。

统一清理债务人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一程序有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防止个别清偿或恶意资产转移:

利用破产程序的制度优势,确保财产分配的公正性,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保障职工债权优先顺位清偿:

在破产清偿中,职工债权有优先顺位,这有助于维护职工权益。

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执行转破产有助于释放被束缚在没有发展前景企业中的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通过法律程序,保障企业法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企业破产难和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

综上所述,执行转破产不仅有助于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还能优化法治环境,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