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这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且经办机构同意。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或者支付护理费。

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90%,二级伤残85%,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则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70%,六级伤残6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适当工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产生的费用。

工亡待遇:

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这些赔偿项目涵盖了工伤职工在治疗、康复、生活、就业等各个方面的需求,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补偿和医疗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