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主要由以下部门负责:

1.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2.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受委托承担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政策措施的研究拟订及实施具体工作。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电力投诉可以拨打电力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12398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