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国家铁路局的消息:
2025年3月15日,山西省长治容海电力有限公司未依法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擅自在太焦线K259+100长子至小宋区间、K266+350东田良至长子区间实施上跨电力线施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2025年6月16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给予山西省长治容海电力有限公司处3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某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史某某分别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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