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驾驶人信息卡:

驾驶机动车时未携带上述证件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

在驾驶证丢失或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将受到同样的处罚。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此类行为将被罚款100元。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或者粘贴、喷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或者文字、图案:

此行为将受到100元罚款。

未按照规定安装或者使用行驶记录仪:

例如,公路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未按照规定安装或者使用行驶记录仪。

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

驾驶员在实习期间未按照规定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将被罚款100元。

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的:

这些车辆在上路作业时若不符合安全标准,将被罚款100元。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线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例如,未按照规定行驶在正确的车道上。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例如,不按规定使用车道、不按规定变道等。

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

例如,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交警指挥。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例如,违反限行、禁行等规定。

未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在行驶过程中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驾驶员驾驶的车辆与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此类危险驾驶行为将被罚款100元并记12分。

违反使用远光灯的禁令:

在禁止使用远光灯的路段使用远光灯将被罚款100元并扣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例如,在夜间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

不按规定会车的:

在会车时未遵守相关规定。

机动车载货超过规定尺寸或重量:

例如,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标准。

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驾驶员未随车携带必要的证件。

占用应急车道的:

在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将被罚款100元并记6分。

建议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上述违法行为,以确保行车安全并减少不必要的罚款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