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发生制,也称为 权责发生制,是一种会计确认和记录的基础。它 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具体来说,权责发生制要求:

收入的确认 :无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只要企业已经提供了商品或劳务,产生了收款的权利,就应当确认收入。例如,企业销售商品,即使尚未收到现金,也应当确认销售收入。

费用的确认:

同样地,无论款项是否实际支付,只要企业已经发生了相关费用,就应当确认费用。例如,企业支付了工资,即使尚未支付现金,也应当确认人工费用。

债权的确认:

当企业依法要求债务人偿还钱财或履行一定行为时,就形成了债权。在权责发生制下,即使款项尚未收到,企业也应当确认这一债权。

债务的确认:

当企业承担了支付现金的责任时,就形成了债务。在权责发生制下,即使款项尚未支付,企业也应当确认这一债务。

与权责发生制相对的是收付实现制,后者是指只有在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时,才确认当期的收益和费用。

总结

权责发生制是一种会计原则,强调在权利和责任发生时进行确认,而不是在现金实际收付时确认。这种原则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