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被称为“人法”的原因在于,它主要关注的是人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其核心在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下是民法作为人法的一些关键点:

定义与调整对象

民法定义: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调整对象: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的特质

私法性质:规范市民社会的法。

人本主义:出发点是人,尤其是自然人。

权利法:通过设计各种权利制度及救济制度实现对人的关怀。

民法的终极价值

关爱人:民法终极价值是对人的关爱。

服务于人的尊严和发展:最高目标是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

民法与社会的关系

社会化民:民法的“民”是社会中的民,不是孤立的个体,其行为会影响他人,处于社会关系网中。

民法与私法和公法的关系

私法: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具有任意性规则,可以由当事人协定。

公法:如刑法、行政法涉及政府、检察院和个人,主体不具有平等性,被称为公法。

综上所述,民法作为人法,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利益,通过私法的形式实现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和自由。它不仅仅是一套市场规则,更是社会成员互动和相互依赖的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