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一般为 四十五日,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因此,从申请劳动仲裁到仲裁结果出来,一般需要的时间范围是 四十五日至六十日之间。如果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四十五日内未作出裁决,且案情复杂需要延期,那么最长可以延长至六十日。

此外,如果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您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仲裁过程顺利进行并按时获得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