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具未落户证明,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准备材料
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果需要委托他人办理,则填写《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并携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前往户籍派出所
前往原迁移证上的“迁入地”,即您打算落户的派出所,办理未落户证明。办理时间为每日8:30-20:00,具体时间可能因窗口办理人数而异。
提交申请
到派出所后,向工作人员说明您的需求,并提供上述材料。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户籍系统信息为您开具未落户证明。
领取证明
按照正常程序,您可以在当场拿到未落户证明。
此外,部分地区还提供在线办理户籍证明的服务,您可以尝试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当地政府官方网站进行申请和办理。
建议您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未落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