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仲裁而不是诉讼的原因主要包括:

程序快捷高效:

仲裁程序灵活简便,一裁终局,裁决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避免了诉讼中可能出现的二审、再审等程序。

裁决专业化水平较高:

仲裁员通常具有专业的法律和行业背景,能够提供更为专业的裁决。

统一案件裁决标准:

对于集团公司而言,选择仲裁可以避免在不同地区因地方法院指导意见不一而导致的风险不可控。

突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仲裁可以突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而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无法突破专属管辖。

减少地方保护主义:

仲裁可以减少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保证裁决结果的公平性。

保密性:

仲裁程序通常不公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终局性和裁决易于执行:

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且在国际上较易得到执行,尤其是在签署了《纽约公约》的国家之间。

尊重当事人意愿:

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包括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仲裁程序等。

成本考虑:

虽然仲裁费用可能较高,但相较于诉讼,仲裁费用通常较低,且程序流程相对公开。

审理人员可选择:

仲裁程序可由当事人选择审理人员,而诉讼程序则由法院分配审理人员。

合同条款:

很多合同中都包含仲裁条款,规定争议解决应通过仲裁进行。

效率与专业性:

仲裁机构多数情况下由专业的仲裁员组成,他们对金融、法律等领域有较深的熟悉,能够更加准确地判断和应对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仲裁具有以上优势,但它也可能存在一些劣势,如仲裁协议问题、仲裁结果可能不完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等。因此,在选择仲裁还是诉讼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利弊,做出最适合自己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