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选举主要由以下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
由主任和委员组成。
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
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党支部选举
党支部设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纪检委员,有的还设支部宣传委员等五个岗位。
村民委员会选举岗位
一般设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村委会秘书、村妇委会主任,有的还设村治保调解委员等五个岗位。
这些组成和规定确保了村里选举的公正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建议在实际选举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程序,确保选举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