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结果应该填写的内容包括:

合格或不合格:

依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结论应该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如果不合格,需要载明不合格的原因。

工程实体完成预验收情况:

包括建设工程实体的完成情况和预验收结果。

建设工程资料情况:

涉及工程项目的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参加验收的单位与人员情况:

记录参与验收的单位名称、人员姓名、职务等。

合同设计文件的完成情况:

说明工程项目是否按照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

工程质量情况:

包括各项指标是否达到或超过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整体完成情况:

评价工程的整体完成情况,是否具备正常使用和交付的条件。

未能满足要求的项目:

列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未能满足要求的具体项目及其原因。

验收结论:

综合以上内容,给出最终的验收结论。

附件:

如有必要,可以附上相关的图表、数据等辅助材料。

建议在实际验收过程中,详细记录各项内容,确保验收结论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于后续的管理和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