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是 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确保国家税款能够及时、足额入库而制定的一项制度。具体措施包括:

限制处理或转移财产:

税务机关在发现纳税人可能存在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时,可以限制其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冻结存款:

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财产:

税务机关还可以扣押、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

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上述措施。纳税担保包括纳税人提供的担保人和纳税人所拥有的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果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扣缴税款、拍卖或变卖财产等措施,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过程中的一种重要手段,旨在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通过这些措施,税务机关可以有效防止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保障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