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户口是指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户,其户口性质在2014年7月30日之前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又称城镇户口)两种。然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因此, 家庭户口现在统一称为居民户口,不再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家庭户口可以根据是否属于城镇或农村进行进一步分类,例如“农村居民家庭户口”、“城市居民家庭户口”和“城镇居民家庭户口”等。

总结来说,家庭户口是一种户籍类型,根据户口上注明的性质,可以是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但现在统一为居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