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背书,也称委托收款背书或委任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这种背书方式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以授予他人一定的代理权为目的。被背书人成为背书人的代理人,负责收取票据金额,并将所收款项转交给背书人。
托收背书的主要特点如下:
非转让性:
托收背书并不导致票据权利的转让,被背书人仅作为背书人的代理人行使权利。
代理权:
被背书人获得的是代理权,而非票据所有权,因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将票据进行转让。
法律关系:
托收背书确立的是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而非票据上的权利转让关系。
记载事项:
托收背书应记载以下事项:
背书人签章
委托收款的意思,即在背书栏内清晰记载“委托收款”字样
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日期
托收背书在商业活动中常见,尤其是当持票人需要委托他人代为收取票据款项时。通过这种方式,持票人可以有效地利用他人的资源,同时保持对票据权利的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