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时限如下:

一般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特殊情况:

如果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中止时限:

如果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因此,从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一般时限是60日,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时限可以缩短到15日。如果材料不完整,则从材料补齐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限。

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充分利用60日的时限。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