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的到账时间一般为 最晚45个工作日,也就是大约三个月之内。如果拆迁款没有在这个时间内到账,被征收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如起诉或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具体参考以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建议被征收人在房屋被拆迁后,及时关注补偿款的发放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