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应当前往 车辆管理所或 指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前往车管所或指定回收企业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填写申请表
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需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提交相关证件
车主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包括自身的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车辆查验
在车管所对报废车辆进行查验,如果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车管所会开具相关的报废通知,车主需要前往指定的回收企业进行报废。
领取报废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后,会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回收企业需在机动车解体后的7日内,将相关表格和证明交回至机动车管理局,车管所将向车主签发《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至此,报废手续便全部完成。
建议车主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时,提前咨询当地车辆管理所或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