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以下土地类型可以用于建房:

宅基地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这包括居住的房屋、庭院、畜禽舍等生活性用房的土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时,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样可以节约土地资源,避免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

荒地和劣地

在建设过程中,可以利用荒地进行建设,但不得占用耕地。同样地,可以利用劣地进行建设,但不得占用好地。

通过合法程序转换的土地

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也可以用于建房。这需要经过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建房需符合城乡规划、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许可,并且不能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建设区域建房。

综上所述,农村村民可以在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荒地和劣地等土地上建房,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