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令是指 公安机关依法通缉本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不区分具体的犯罪罪行,是公安机关为执行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活动而发出的正式文书。
通缉令的发布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发布机关:
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
发布范围: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通缉对象:
被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经被捕而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通缉内容:
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详细信息,如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上照片和其他物证照片。通缉令还应注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通缉令的撤销:
如果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立即在原发布范围内通知撤销通缉令。
综上所述,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为了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一种重要法律手段,它通过公开渠道广泛传播,以便公众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