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措施可以分为 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两种。

诉前保全

定义:在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前,因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或财产。

适用条件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保全措施将被解除。

诉中保全

定义:在案件受理后、作出判决之前,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存在主观或客观因素,导致将来的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或执行不能。

保全措施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保全措施一般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裁定,但很少这样做。

建议

诉前保全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况,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并且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

诉中保全适用于案件受理至判决前的阶段,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给付之诉和难以执行的风险。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