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终结是指 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这是侦查程序的最后一项工作,也是侦查程序的一个必经阶段。

侦查终结的条件包括: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包括犯罪人、犯罪时间和地点、犯罪动机和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都已经查清,并且没有遗漏犯罪罪行,没有遗漏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人。

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材料来源可靠,经核对无误,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清晰,各种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确实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法律手续完备:

侦查终结时,各种法律手续必须齐全、完备,这是侦查机关办案的依据,也是对侦查工作的一种监督,是侦查工作质量的保证。

侦查终结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侦查机关可以作出以下处理:

移送起诉: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撤销案件:

对于没有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立即释放:

对于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侦查终结是确保案件公正处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它要求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便依法作出正确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