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包括以下部门:

公安局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市级公安工作。

下设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

派出所

派出所承担在辖区内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处理日常报警和案件调查等任务。

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等。

业务部门

包括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管理、人口管理等。

具体部门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等。

现役机构

包括边防、消防部门、警卫局等。

监管和保密部门

负责监管和保密工作。

特殊警种

如网警、特警等,根据形势的需要随时可能合并、撤销或另外成立。

其他机构

包括海关、国家安全局、武警消防、武警边防、森林公安、监管、保密部门等。

地方公安机关

包括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

市辖区设公安分局,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各县(市、旗)设公安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公安部

公安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设有办公厅、情报指挥、研究室、督察审计、人事训练、新闻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反恐怖、食品药品犯罪侦查、特勤、铁路公安、网络安全保卫、监所管理、警务保障、交通管理、法制、国际合作、装备财务、禁毒、科技信息化等局级机构。

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了公安机关的完整体系,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保护公民权益、管理公共安全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