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包括以下部门:
公安局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市级公安工作。
下设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
派出所
派出所承担在辖区内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处理日常报警和案件调查等任务。
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等。
业务部门
包括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管理、人口管理等。
具体部门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等。
现役机构
包括边防、消防部门、警卫局等。
监管和保密部门
负责监管和保密工作。
特殊警种
如网警、特警等,根据形势的需要随时可能合并、撤销或另外成立。
其他机构
包括海关、国家安全局、武警消防、武警边防、森林公安、监管、保密部门等。
地方公安机关
包括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
市辖区设公安分局,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各县(市、旗)设公安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公安部
公安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设有办公厅、情报指挥、研究室、督察审计、人事训练、新闻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反恐怖、食品药品犯罪侦查、特勤、铁路公安、网络安全保卫、监所管理、警务保障、交通管理、法制、国际合作、装备财务、禁毒、科技信息化等局级机构。
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了公安机关的完整体系,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保护公民权益、管理公共安全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