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的纳税地点和方式如下:
个人自行申报
无任职受雇单位:在主要收入来源地纳税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自然人从事劳务活动的主要收入发生地。对于在两处以上地方取得劳务收入的,由纳税人先行申报纳税的一方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有任职受雇单位:在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纳税申报。任职受雇单位是指长时期为其提供所得的单位,不包括一个月内偶然提供劳务的单位。
单位代扣代缴
一般情况下,劳务报酬所得应由发放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从发放的劳务报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在支付劳务报酬时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将净额支付给个人。
纳税地点
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应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具体纳税地点为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劳务发生地在外县(市),未申报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
纳税期限
劳务报酬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额之大小核定,可核定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建议
个人:如果个人有两处以上劳务收入,应明确主要收入来源地,并在该地申报纳税。
单位:单位在支付劳务报酬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确保税款及时足额缴纳。
纳税人:应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和资料,以便在税务机关申报时能够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遵循最新的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