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展期保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担保手续

有效的担保手续,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担保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被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证明概要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

纠纷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其他附加材料

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

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法院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