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确定工程项目的工期时,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开工日期
通常由合同中明确约定。
可以是发包人开工通知中指定的日期。
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指定的日期。
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申请被批准的日期。
竣工日期
通常由双方确认,可能通过书面形式如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等。
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则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工期计算
日历工期: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
实际工期: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后得出的时间。
合同规定
一般承包合同会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明确开工和竣工的具体日期,以及控制工期风险。
不可抗力因素
在实际工期计算中,需要考虑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设计方案变更、材料短缺、气候条件等导致的停工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工期确定的法律框架。
通过上述步骤和原则,业主可以与承包商协商并确定一个明确的工期,确保工程按时完成。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关于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的争议,此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进行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