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收贿赂的证据可以包括以下几类:

物证:

包括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以及受贿现场留下的物品等。

书证:

包括受贿行为的文件记录、合同、协议、邮件、短信、电子邮件等书面材料。

证人证言:

涉及受贿行为的目击者、知情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证言。

被害人陈述:

如果受贿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损失,被害人的陈述也是重要证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受贿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包括书面供词和口头陈述。

鉴定意见:

对物证、书证等进行技术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侦查过程中对现场、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辨认和侦查实验所形成的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包括受贿行为的录音、录像、照片、电子转账记录等。

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遵循合法、全面、细致的原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相关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以便于案件的顺利侦破和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