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抱养记录应当前往办理收养登记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查询。具体步骤如下:

确定查询地点:

查询领养记录应到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如果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则应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准备材料:

领养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材料前往查询。

查询流程: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官方确认:

若需要官方确认收养记录的真实性,则应向民政部门申请查询。

建议您在查询抱养记录前,先联系当地的民政部门,了解具体的查询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查询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