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公证手续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车辆行驶证;
车辆登记证书;
车主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购置机动车的原始发票及其复印件;
若为公司车辆,则需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相应委托书等。
此外,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额外材料:
购车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凭证;
委托他人代理事宜的,需提交本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经过法律公正的授权委托书;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交强险保单;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文件,例如海关监管车辆的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转让证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
建议在前往公证机构之前,仔细核对所需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