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注资国企后,该私企一般被称为 国有参股企业。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并非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