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 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人,被告是指被提起诉讼的人。原告通常是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而被告则被认为是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的人。原告是主动提起诉讼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则是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而应诉的人。
具体来说,原告在起诉时会指控被告侵犯了其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的民事权益发生了争议。被告则需要在法院传唤下应诉,并可能需要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指控或主张。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双方都有权提供证据、陈述事实和主张,并通过法院的审理来确定争议的权利和义务。
总结:
1. 原告:提起诉讼的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主动提起诉讼。
2. 被告:被提起诉讼的人,被指控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权益,需要在法院传唤下应诉。
这种对立关系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旨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