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放人的时间主要 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当地看守所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和对应的时间段:

正常工作时间

看守所放人一般都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具体时间虽各地有所区别,但普遍集中在上午。一般来说,放人时间是在上午9点以后10点以前,有时也会在下午1:00-1:30这个时间段进行。

特殊情况

在办案机关通知释放后,看守所会放人。例如,拘留后如果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会通知立即释放。

羁押期限

看守所一般关10天会放人,特殊情况下是十四日,最长是三十七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相关部门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相关部门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

法院判决

如果行为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最终,如果行为人被判刑,判决书生效后,看守所会在规定时间内放人。

刑满释放

服刑期满后,看守所会按期释放被拘留人,并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同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此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若被拘留人有代管钱物,看守所也会如数发还。

综上所述,看守所放人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办案机关的通知、羁押期限的届满以及法院判决等因素。建议被拘留人或家属提前了解当地看守所的具体规定,以便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时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