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狗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公安机关:
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宠物买卖纠纷,对非法卖狗肉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畜牧兽医部门:
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实施诊疗许可,组织对疫犬、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监督犬主对犬尸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负责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售犬以及妨害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
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狂犬病人诊治、狂犬病疫情监测、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对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当发生宠物买卖纠纷或非法卖狗行为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应的部门举报或投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的管理分工差异,请以当地实际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