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中央政府投资主体:

其投资重点一般为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基础工业、极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和国防、航天、高技术等战略产业的投资。

地方政府投资主体:

主要从事区域性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方面。

企业投资主体:

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更新技术、改进工艺等要求,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进行投资活动。

个人投资主体:

个人相对于前三个投资主体而言,具有范围广、数额小、灵活性强等特点。

外国投资主体:

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对我国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等。

机构投资者:

包括基金(公募、私募)、社保、QFII(海外投资主体)等。

非金融机构:

包括企业自营或参股、政府持股或出入政策而购入股票等。

跨国公司:

如埃克森美孚公司,具有巨大的生产规模和雄厚的资金实力,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和转移利润。

这些投资主体在投资决策、资金来源、投资方向和收益权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共同构成了我国多元化的投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