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
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的人身紧密相连且不可转让的,这意味着人身权不能像财产权那样进行买卖、转移或赠与。
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人身权并不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不能以金钱的价值来衡量。尽管人身权可能与财产有关联,但它本身并不包含财产价值。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
人身权也被称为对世权,意味着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其他所有人都负有不妨害该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这种权利具有排他性,其他任何人都不可以侵犯。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本身的权利,如姓名权、荣誉权、生命权、健康权等。身份权则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或行为所发生的权利,如亲权、监护权、署名权等。
人身权的专属性:
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转让、买卖或继承。例如,创作权和荣誉权永远属于作者或发明者,亲权和监护权在未被法律剥夺或不能行使时,也一直属于具有这些权利的人。
人身权的自主支配性:
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主行使人身权,不需要他人的协助。例如,自然人可以直接支配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并且这种支配不需要特定的义务人予以协助。
综上所述,人身权是一种具有专属性和绝对性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主体的人身紧密相连且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并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