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里,被拘留人需要做以下事情:
接受教育
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教育形式可以包括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
文体活动
适当的文体活动,如做早操、下棋、看电视等。
拘留所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体力劳动
简单的手工劳动,非强迫性质。
日常生活
起床、洗漱、整理内务。
排队点名、吃早饭、静坐思过、放风、吃午饭、午休等。
物品管理
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
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统一保管。
通信与会见
被拘留人有权保持通信和会见权利,但需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由拘留所登记、收发。
行为规范
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如吸毒、赌博、斗殴等。
遵守拘留所的各项规定,如不得自行外出、交谈、通讯、破坏设施、泄露信息等。
这些活动旨在规范被拘留人的行为,促使其思想转变,同时保障其基本权利和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