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合同的分包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 30%。具体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分包范围
分包建筑工程的比例规定是:一般不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主体工程以外允许分包,在总承包合同里面约定可以分包的部分可以分,没有约定的,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才可以分。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其他要求
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分包部分的管理归总承包单位负责,并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建安合同的分包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并且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分包部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