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物”的意思是指 有地上权的土地建筑物、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等。具体来说,它包括了有地上权的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工作物以及竹木等植物。例如,在民法中,地上权是指对地上附着物(即地上物)的所有权,即使这些附着物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灭失,地上权仍然存在。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明确“地上物”的定义有助于避免因产权归属问题产生纠纷,特别是在涉及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