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刑法包括以下罪名:

劫持航空器罪:

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非法控制航空器,意图迫使其改变预定航向,飞经行为人指定的地方。

使用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

指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罪:

指故意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行为。

破坏航行设施罪:

指破坏航行设施,足以使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毁坏航空器罪:

指故意毁坏航空器的行为。

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罪:

指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罪:

指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

违反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

指违反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

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

指航空人员在飞行过程中,因违反规定或疏忽,造成重大飞行事故的行为。

民航主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

指民航主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其他手段的非法干扰行为:

指除上述手段外,其他非法干扰航空安全的行为。

这些罪名涵盖了航空领域中的各种犯罪行为,旨在维护航空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这些犯罪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和具体情节,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包括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