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在法律上通常被定义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并愿意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体来说,承诺具有以下要素:

受要约人: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同意要约:

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内容一致性:

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

期限要求:

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

法律效力:

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

承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作出:

通知方式:通常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

行为方式: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也可以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作出承诺。

承诺的撤回是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承诺人取消承诺的权利。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关键环节,因为它标志着受要约人接受了要约人的条件,双方因此建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