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简易程序意味着 案件事实简单清楚,没有太大争议,并且社会危害性小。具体适用条件如下:

公诉案件:

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

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以应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总结来说,走简易程序的案件具有事实简单、争议不大、社会危害性小等特点,旨在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