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通常指的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 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 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4. 未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行决定补休不上班的;

5. 在规定的调动期间未经允许借故不上班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旷工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警告、记过、经济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连续旷工超过一定天数(如15天)或在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定天数(如30天)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