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连房屋,也称为异产毗连房屋,是指 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有的房屋。这类房屋通常位于同一城市内,如直辖市、市或建制镇,并且由于结构上的连接或共享设施,使得这些房屋在所有权上虽然独立,但在使用和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异产毗连房屋的所有人根据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所有权证规定的范围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所有人和使用人需要对共有、共用的部分,如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此外,异产毗连房屋的修缮规则通常要求,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必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可能需要经过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综上所述,毗连房屋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房屋,其特点在于结构上的连接或共享设施,以及所有权的独立性。这类房屋的管理和使用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确保所有业主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