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编暖心提醒,音乐相伴更有感觉~
韩启德
死亡是每个人对人生的告别,具有自主权和不可侵犯性,我们必须尊重每个人对自己生命终结方式的选择,特别是有体面和减少无谓痛苦的方式,必须努力构建保障人们获得有尊严死亡的法律、伦理体系和有效举措,必须弘扬有尊严死亡的文化,营造这样的社会氛围。
我们提倡有尊严的死亡,自然也要关注尊严的反面,那就是“失尊”的现象。生命终末期患者的生命质量全面下滑,出现失能、失智、失控等情形,而且不可逆转,对他们不仅需要全时的悉心照护,而且需要从各个方面给予更加全面和立体的关怀。否则,失尊在所难免。
对生命和死亡本质的深刻理解无疑是解读这个命题的基础和最重要的环节,与此同时,我们还面临众多实际问题,讨论如何对待这些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死亡和死亡的尊严。这样的问题很多,而且多数还有争议,或者难以解决。
比如临终关怀。近十年来,安宁疗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也有长足的发展。但我们在体制机制和政策上对这项事业的推动还不够,在学科设置、人才培养、医生评价、成本核算、收费标准、医保支付、社区作用等方面都还缺乏有针对性的办法。“尊严死”是在生命不可逆转或生存质量已经不可能改善的阶段停止通过医学手段来维持生命。“尊严死”是否符合伦理,有没有必要立法,如何与发展安宁疗护相结合,也值得讨论。
比如生前预嘱。十多年前,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和注册中心成立,大力推广生前预嘱,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直到目前,注册的人数有限,无数要求“尊严死”的患者由于种种原因,在临终时未能实现自己的愿望。如何使更多人立下生前预嘱?如何排除来自各方的阻力?如何提高生前预嘱的法律地位?家属有不同意见时如何确定主要责任人?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
比如脑死亡。我国至今仍以心跳呼吸停止作为死亡标志,临床上有不少脑死亡患者依靠先进的生命维持系统长期存活,这样的生命是毫无意义的。我们需要探讨是哪些因素阻碍着我国死亡标志的更改,如何克服那些阻碍。
又比如丧葬习俗。死者不仅在生前需要尊严,死后还需要继续维持尊严,这就牵涉到殡葬过程。从太平间到殡仪馆,从守灵到告别,从火化到落葬,每个环节都关系到对死者尊严的维护。此外,我们对死亡的体验主要来自亲朋好友的死亡。在殡葬过程中单一宣泄悲恸情绪和制造悲哀场面,会增强人们对死亡的恐惧。所以,如何改革殡葬礼仪,如何在殡葬仪式上追思慎远,更加维护死者的尊严,如何通过悼念活动让生者体会“向死而在”的道理,消减对死亡的恐惧,值得讨论并付诸实践。
最后,死者把器官捐献给需要的患者,让自己的生命在别人身上延续,这是生命和死亡尊严的崇高体现。现在我国器官捐献的人数还远远不能满足临床需要,如何采取措施改变传统观念,推动器官捐献文化传播,还缺乏有效办法。这同样需要讨论和研究。
总之,维护死亡的尊严,牵涉到很多方面,上面讲到的只是有限的几个问题,这些问题还没有标准的答案,希望展开充分的讨论,争取形成更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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