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提交证岗相适承诺书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36号)要求,“对于参保企业职工申领技能补贴,要确保岗位相适,应由职工所在企业提供盖章的证明相适材料,内容包括职工所在岗位、所考证书与岗位的关联必要性等”,现就提交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材料告知如下:
一、线上申领:通过内蒙古人社APP,蒙速办APP、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加盖参保企业公章的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兴安盟各级就业中心邮箱。
二、线下申领:申领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可到人社综柜窗口申请,需提供“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
三、同一申请人申请两项及以上证书补贴的,应就每项证书单独提交承诺书。
四、参保企业应对职工证书与岗位的相适性严格审核,对证岗相适承诺书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日
来源:兴安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