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顺县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湘政函〔2025〕89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们关于审批《永顺县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永顺县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永顺县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总面积为122.86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以芙蓉路为界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总面积为24.49公顷,北片区范围为石板街及两厢建筑区域,南片区范围北至芙蓉路石板街入口,南至王村老码头、王宫码头,东至瀑布湾东岸、听涛路、土王桥、营盘溪西岸,西至芙蓉路、猛洞河宾馆东侧石板街。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98.37公顷,北至古镇牌坊入口、五里石板街北端尽头,南至酉水,东至观音阁、鸡场堡、钟堡山及352国道,西至芙蓉路西侧龙洞山山麓。

三、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控制要求和保护措施,整体保护芙蓉镇的传统风貌和历史格局。加大对镇域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四、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时公布《保护规划》,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历史文化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要依职能协同做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