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核人员主要指以下几类:

核导弹及核潜艇部队的涉核岗位官兵:

这些官兵是我军面临核辐射威胁的主要群体,涉核疗养护理也是针对他们的护理行为。

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

这包括参与过核武器研制、试验工作或在核污染环境下长期工作,有明显核辐射后遗症的退役人员,以及退伍档案中含有核辐射剂量卡片并有一定后遗症的人员。

其他参加核试验的退役人员:

这类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

直接参与核研究、制造、实验、发射等有关我国核事业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这些人员需要遵守严格的核安全标准。

核安全特种人员:

包括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和无损检验人员等,这些人员对于保障核安全设备质量和核设施运行安全至关重要。

潜艇等涉核岗位的退役人员:

这类人员退役后如果生活困难且目前无工作单位,可能会被认定为涉核人员并获得相应的优抚补贴。

建议对涉核人员进行详细的分类和登记,以便更好地提供针对性的疗养、医疗保障和优抚措施。同时,加强对核安全特种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确保核设施的安全运行。